小王狂啪人妻100次!綠帽尪求償80萬隻賠8000元 原因出在這

小王偷吃人妻,法官判賠8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妻莉莉(化名)與男網友阿國(化名)多次在汽車旅館激戰,莉莉丈夫得知後氣憤提告,主張兩人以每月2次的頻率發生100次性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以每次8000元計算,共求償80萬元。法院最終僅認定1次性行爲屬實,判阿國應賠償8000元。人夫不服上訴,但其餘99次因證據不足遭駁回。

根據判決,人夫控訴,妻子莉莉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國,兩人雖未交往,但自2017年11月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莉莉便與阿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埔心鄉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共計100次。人夫怒指,兩人行爲已逾越男女分際,侵害其配偶權,以每次行爲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向阿國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國辯稱,原告自承莉莉未與他交往,未提出兩人發生性行爲的證據,且他多次向莉莉強調,須確認莉莉與原告的關係纔有下一步行爲,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加上原告與莉莉之間已無感情等語。

法院調查,阿國與莉莉於2023年12月26日發生性行爲一事,經莉莉到庭具結證述爲真,且參考阿國在通訊軟體LINE中,於同年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隔日又傳送「出發、到了、7-11」;臉書對話中,莉莉於2024年1月17日向阿國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可見兩人於2023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旅發生性行爲,原告主張阿國有此次侵權行爲,堪予採信。

至於原告主張阿國和莉莉還發生99次性行爲等語,法院指出,莉莉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爲的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記得,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阿國與莉莉討論其他性行爲次數的內容,法官認定原告該主張不足採信。

彰化地院審理,依兩造身分、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及被告侵權行爲態樣、內容、期間,暨原告所受之痛苦及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阿國須賠償8000元。

人夫不服提出上訴,主張阿國還有99次侵權行爲,應再賠償79萬2000元,由於人夫沒提出證據,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