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約工程師「下次泡湯」 綠帽尪蒐證提告求償百萬

臺南一名聯華電子技術員阿德(化名)指控同公司工程師阿志(化名)與其妻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相約泡湯、共宿員工宿舍,小美更在對話中坦承外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聯華電子技術員阿德(化名)指控同公司工程師阿志(化名)與其妻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相約泡湯、共宿員工宿舍,小美更在對話中坦承外遇,讓他身心崩潰,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判決阿志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兩人同在聯華電子擔任技術員,爲照顧家庭錯開休假。不料,他卻在去年6月發現妻子與阿志的LINE對話,內容包括「睡不着我現在去找妳」、「下次泡湯」等曖昧字句,甚至發現兩人多次在員工宿舍同進同出。

更令他心碎的是,他在妻子手機中發現她與妹妹的對話,妻子坦承「與阿志發生多次性行爲」,甚至還長期服用避孕藥。阿德質疑,阿志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卻仍持續發展不倫關係,導致他情緒崩潰、失眠憂鬱,需就醫治療,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阿志則否認指控,辯稱與小美只是同事關係,LINE對話中的「泡湯」僅是玩笑話,從未實際發生。他也強調,監視器畫面僅拍到兩人同乘電梯,並無親密互動,且小美與妹妹的對話中提到的「小志志」無法證明就是他。

阿志的律師更反擊,指阿德提出的錄音檔無法證明對話者就是小美,且所謂的「切結書」真實性存疑,要求法院駁回告訴。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LINE對話、監視器畫面等均爲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阿志與小美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爲,更不足以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此外,錄音檔無法確認發言人身分,切結書也未被證明爲真實,因此判決阿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