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小王激喊「超愛妳在我上面」 綠帽尪求償80萬遭駁原因曝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阿芬(化名)外遇男子阿宏(化名),老公阿國(化名)從她手機發現阿宏傳送的曖昧文字。事件爆發後,阿芬雖答應與阿宏分手,但兩人仍持續往來,阿國氣炸向兩人求償80萬元。法院判決出爐,由於阿芬謊稱自己已離婚,導致阿宏不知情,加上雙方先前調解離婚時,筆錄中曾寫「雙方拋棄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駁回告訴。
根據判決書,阿國表示與妻子阿芬於2013年10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女,近年他工作多爲大夜班時段,女兒2024年7月中突然跟他說「媽媽常跟一個男生講電話聊天到睡着及傳送訊息」。阿國後來便發現男子阿宏所傳給阿芬的性暗示文字,內容包含「我超愛你在我上面看着我的樣子」、「每天都想」、「心裡早就喜歡上妳了」和抱抱親親貼圖。
經阿國質問,阿芬坦承外遇並答應與阿宏分手,但阿國仍發現兩人常在下班後約會,並有牽手、摟抱、拍貼機親密合照及親吻等行爲,還曾一起出遊,隔天又跑到汽車旅館休息3小時,懷疑兩人有性行爲,因此向兩人求償80萬元。
阿宏挨告後稱,阿芬刻意營造單身形象,無故意或過失侵害,且與對方的聊天內容無明顯性暗示,旅館也只是休息,無發生性行爲。
阿芬則說,與阿國早在交往時就多次爭吵,因懷孕纔在家人勸說下結婚,婚後雙方持續爭吵,阿國更將工作牌在大夜班,避開與她見面,家務均由她獨自承擔,對婚姻生活失去期待,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至於阿國提出的證據,都是未經過她以非法方式竊錄或跟蹤所得,嚴重侵害隱私權。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阿宏曾問阿芬「你呢?都沒聽你提起你的感情,你應該很多個」,對方卻說「我都當前任死了沒什麼好說的」、「我離過婚就這樣,細節的部份我不想多說,希望你能不要在這上面做任何的追問或揣測」等語,認定阿宏並不知情阿芬結婚。
至於阿國主張本件侵害配偶權並非調解離婚的原因,當時律師未在場,自己不清楚調解筆錄有拋棄本件請求權的意思,未拋棄本件對阿芬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語。法官指出,調解筆錄已明確記載「雙方互相拋棄對對造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上開內容並非晦澀難懂之艱深文字,最終駁回阿國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