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生日當天抓包外遇 夫怒告小王求償百萬1原因敗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在妻子小花(化名)生日當天抓包婚外情,妻子不僅和外遇對象阿強(化名)互傳「沒關係妳胖我也愛」、「看了你!更想你」等曖昧訊息,還曾一起開車逛街、擁抱、親吻,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由於小花已經賠償25萬元,超過人夫依法得請求的金額,阿強因而同免責任,最終嘉義地院法官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

▲人夫想對妻子的外遇對象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最後卻吞下敗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23年間妻子小花過生日時,因酒醉由他攙扶回家休息,結果意外看見手機中妻子與阿強的曖昧對話,他當場提出質問,妻子這才坦承已經外遇一段時間,兩人長期透過網拍平臺傳送訊息,包含「愛妳,好想妳」、「沒關係妳胖我也愛」、「看了你!更想你」、「想你!不習慣不能隨時找你的日子」等等。

更讓人夫無法接受的是,阿強明明知道婚外情的事情被發現了,仍繼續與小花保持聯繫,甚至傳訊息示愛,種種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則辯稱,他和小花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兩人分別居住在不同縣市,實際上根本沒有見過面,更不可能做出任何親密行爲,頂多透過網路互傳曖昧訊息而已,互傳訊息的時間也只有3天;此外,他是在2023年1月才知道小花已婚,之後便立刻疏遠了。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阿強早在2022年12月就知道小花已婚,而在另一份錄音證據中,兩人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間除了通過訊息互吐愛意,還曾一起開車逛街、相互擁抱、親吻,確實已經逾矩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經法官評估,兩人應當賠償人夫20萬元。

法官接着指出,只是人夫已在今年4月與小花成立調解,小花也在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付清25萬元賠償金,明顯已經超過人夫得請求的賠償金額(20萬元),本案債務因小花清償而消滅,依據民法第274條規定,阿強也同免責任,所以人夫不得再向阿強請求賠償,最終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