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妻偷吃求償60萬 關鍵證據曝光「這原因」慘敗訴

阿德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但法院認爲他提出的「翻拍照片太模糊」,無法證明是阿勇與妻子,最後判他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他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仍不斷追求,雙方雖曾以10萬元和解,但阿勇事後仍繼續與妻子約會。阿德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但法院認爲他提出的「翻拍照片太模糊」,無法證明是阿勇與妻子,最後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妻子小美於2012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感情融洽。但阿勇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卻仍不斷追求,阿德曾提告侵害配偶權,雙方去年在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以10萬元達成和解,阿勇承諾在阿德婚姻存續期間,不會再以任何方式接觸小美。

未料,阿德主張阿勇今年1月6日又與妻子約會,違反和解約定,除要求10萬元違約金外,另以侵害配偶權爲由,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阿德雖提出朋友在賣場拍到的照片佐證,但照片中僅有戴白色與粉色安全帽的機車騎士,2人都未露臉。

法官認爲,照片是阿德朋友翻拍,阿德也沒親眼目睹,無法確認就是阿勇與小美,難以認定阿勇有侵害配偶權或違反和解條件,因此判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