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男閨蜜逼籤認罪悔過書 尪控妻外遇敗訴!關鍵原因曝光
阿德認爲,阿勇的行爲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向阿勇求償200萬元,並提供小美簽署的悔過書作爲證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外遇,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向阿勇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阿勇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1年結婚,婚姻期間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原本美滿。然而,他指控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最終導致他與小美於111年5月11日離婚。阿德認爲,阿勇的行爲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向阿勇求償200萬元,並提供小美簽署的悔過書作爲證據。
面對阿德的指控,阿勇全盤否認。他辯稱,他與阿德、小美僅爲普通朋友關係,從未與小美髮生性行爲。阿勇更指出,阿德與小美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是阿德長期吸毒及對小美家暴,與他無關。至於小美簽署的悔過書,阿勇強調,當時是因阿德違法拘禁他,小美與阿勇的前配偶小萱(化名)爲安撫阿德情緒,才配合簽署,內容並非真實,屬於「通謀虛僞意思表示」,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時,針對阿德提出的悔過書進行調查。該悔過書內容記載,小美承認過去曾與阿勇發生性行爲,並承諾若再與阿勇有逾矩行爲,願賠償阿勇前配偶小萱200萬元。然而,證人小萱出庭時證稱,悔過書的真意並非要求小美賠償,而是爲了安撫阿德情緒,且小美與阿勇之間並無不當關係。小美也證實,簽署悔過書是爲了「演戲」救阿勇,實際上她與阿勇並未發生性行爲。
法院認爲,阿德雖主張阿勇侵害其配偶權,但除了悔過書外,未能提出其他具體證據證明阿勇與小美有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爲。此外,小美與小萱均證實悔過書僅爲安撫阿德之用,並非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阿德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阿勇有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爲,最終判決駁回阿德之訴,訴訟費用由阿德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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