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尪偷吃閨蜜「摩鐵激戰」 1通電話逼出小三認罪

臺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芳(化名)多次上摩鐵開房,甚至囂張同住臺南飯店,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芳(化名)多次上摩鐵開房,甚至囂張同住臺南飯店,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芳確實與阿德有不正當往來,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但小芳自112年起與丈夫密切往來,兩人更於113年1月、3月兩度在臺中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甚至同遊臺南某飯店過夜。小美髮現後怒打電話質問,小芳起初否認,直到小美拿出丈夫說詞對質,她才坦承「有發生關係」。

不僅如此,小美控訴,小芳事後還瘋狂傳送垃圾訊息、情緒勒索,甚至以死相逼要求原諒,讓她身心崩潰,陷入憂鬱及睡眠障礙,因此提告求償300萬元。

小芳辯稱,她雖曾與阿德見面3次,但否認發生性關係,強調是被小美威脅「你說你們到底去開房幾次?」、「敢偷情就要敢承認」、「不認就公開影片」才被迫認罪。她還反控小美及其子女在電話中辱罵、恐嚇,揚言要讓她身敗名裂,甚至說出「讓妳兒女和我兒子發生關係抵銷」等極端言論。

但法官審酌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芳確實曾向小美道歉,並試圖求原諒,加上她承認與阿德多次約會,因此認定其行爲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小美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認爲,小美雖受精神痛苦,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小美爲公司負責人,名下有多筆資產;小芳月收入約6.8萬元,也有不動產及投資,最終酌減賠償金額爲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