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小王還帶娃約會! 綠帽尪抓包「十指交扣激吻」怒告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驚覺妻子小美(化名)行爲異常,暗中蒐證竟抓包她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多次帶小孩出遊,不僅公開十指緊扣、依偎摟抱,甚至停車場激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驚覺妻子小美(化名)行爲異常,暗中蒐證竟抓包她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多次帶小孩出遊,不僅公開十指緊扣、依偎摟抱,甚至停車場激吻,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妻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但「小王」因不知人妻已婚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妻子小美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卻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阿勇互動親密。他提出蒐證影片顯示,兩人去年1月在高雄淨園農場長椅上十指交扣近1分鐘,小美還將阿勇拉近依偎;同月20日更在橋頭區停車場,小美雙手環抱阿勇後頸作勢親吻,動作親暱。

小美辯稱只是「僱阿勇當保母帶小孩」,稱牽手是「演練婚禮進場」、摟頸是「幫忙整理衣領」,但法官勘驗影片打臉:「整理衣領需要貼臉靠近?演練進場需十指緊扣58秒?」更發現兩人1月27日還帶孩子出遊,顯非單純僱傭關係。

阿德主張,阿勇「看到小孩早該懷疑小美已婚」,但阿勇堅稱不知對方婚姻狀況。法官認爲,現代單親家庭普遍,「有小孩不等於已婚」,且個人婚姻狀況屬隱私,阿勇無義務主動查證,難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最終判他免賠。

儘管小美侵害配偶權屬實,但法院考量雙方收入及親密行爲程度,將求償金額從60萬大砍至1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