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愛妻偷吃好友 綠帽尪「不計較」祝幸福轉身仍提告

人夫抓包妻子與好友發生不正當關係,提告求償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驚覺好友阿勇(化名)竟與妻子小美(化名)暗通款曲,兩人不僅發展超越普通朋友的「不正當情感」,更抓包多次發生性行爲,時間長達近2年,氣得他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判阿勇、小美須連帶賠償32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阿勇明知他和小美當時還是夫妻,在112年至113年12月5日之間,卻仍與小美髮展不正常關係,甚至發生親密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因此依法向兩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庭上,阿勇和小美對婚外情事實並不爭執,但辯稱阿德曾傳訊息表示「願意放下」、「不計較了」、「不會提告」,還和小美在114年3月4日辦理離婚,可見他早已原諒,放棄求償權利。

但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認爲阿德雖曾傳「阿勇跟妳我也不計較了~我不去提告」,但僅是表達好聚好散之意,無法證明雙方已達成捨棄民事求償權的和解契約,因此不採信被告說法。

法官審理認爲,兩人交往已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圓滿,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斟酌雙方學歷、收入、經濟狀況(阿德月薪5萬需撫養2子,阿勇56歲國中畢業、小美大學畢業爲餐廳掛名負責人),最終判賠32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