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被抓包!LINE認「跟他在飯店」 綠帽尪怒告結局曝
苗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牽手、共乘,更在LINE對話中自爆「跟他在飯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牽手、共乘,更在LINE對話中自爆「跟他在飯店」,氣得他蒐證提告求償5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原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妻子竟與一名男子阿勇牽手、擁抱、同車出遊,甚至共宿汽車旅館,明顯逾越正常社交界線,嚴重破壞婚姻信任,因此依《民法》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美稱牽手、同車都是「離婚前的事」,並否認與阿勇同住旅館,稱「只有自己休息」。但法官調閱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關鍵證據,阿德(凌晨1:45):「肥家?」,小美(凌晨3:17):「還沒~~」,阿德(凌晨3:37):「很晚了,趕快回家」(隔日早上許男多次撥打視訊、語音未接)小美(8:49):「我沒回家……」,阿德(8:52):「爲什麼?沒事,妳說」,小美:「我跟他在飯店」。
法官認爲,若非有逾越分際的行爲,小美不會心虛拒接丈夫電話,加上飯店監視器畫面顯示,她隔日確實與阿勇一同離開,因此認定兩人關係不單純。
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中,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小美與阿勇牽手、同宿旅館,已超出社會一般容忍範圍,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官考量,阿德大學畢業,從事空調工程,月薪約4萬,名下財產約647萬,小美國中畢業,目前無業無收入,名下無財產,加上兩人育有一名未滿3歲子女,最終判小美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