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妻偷吃小王 LINE傳「沒一次不滿意」綠帽尪怒告
男子發現妻子與男子阿勇(化名)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露骨直白,不僅大談性愛滿意度,還互傳「喜歡妳的身材比例」、「沒一次不滿意」等鹹溼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原以爲婚姻幸福美滿,卻在無意間發現妻子與男子阿勇(化名)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露骨直白,不僅大談性愛滿意度,還互傳「喜歡妳的身材比例」、「沒一次不滿意」等鹹溼對話,讓他崩潰提告求償百萬。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指控,他與妻子小美於2016年結婚,婚後感情融洽,但自2023年5、6月起,妻子態度驟變,不僅對他冷淡,作息也異常,甚至於2024年2月委任律師提出離婚,卻不願說明原因。直到同年4月8日,他意外發現妻子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竟顯示她與阿勇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不堪入目。
對話中,小美曾傳訊「你如果只是很喜歡跟我上牀,多過於喜歡我,老實跟我說,我OK」,阿勇則回覆「喜歡妳的談吐、笑容、身材比例」,甚至直言「跟你上牀我很滿意,沒一次不滿意」、「昨天應該去餐廳廁所,空間夠大我就摸上去了」等露骨內容,讓阿德憤而提告,主張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發展婚外情,嚴重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阿勇雖坦承與小美交往,但辯稱阿德長期冷暴力對待妻子,婚姻早已破裂,非因他介入才導致。然而,法官認爲,即便夫妻感情生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仍有忠誠義務,不容第三人破壞,且阿勇與小美的互動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已達侵害配偶權程度。
法院審理時,考量阿德爲導遊,年收入約200萬元;阿勇與家人經營咖啡廳,收入不穩定,加上雙方均爲大學畢業,最終酌定精神慰撫金爲20萬元,遠低於阿德求償的百萬元。此外,阿德原也對妻子提告,但已撤回告訴,僅針對阿勇求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