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害離婚!行車紀錄器「鹹溼對話」全都錄 綠帽尪怒告

臺中一名人妻阿芳(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卻在今年中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僅相約出遊、同宿飯店,更在車內大談性事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側錄下來成爲鐵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阿芳(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卻在今年中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僅相約出遊、同宿飯店,更在車內大談性事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側錄下來成爲鐵證。阿強發現後心碎提告,並與妻子調解離婚。事後他向阿芳與阿勇求償100萬元。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桃色糾紛起因於阿強發現妻子阿芳行爲異常,於今年6月檢視自家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時,驚覺妻子與阿勇於6月14日駕車共赴新竹福華大飯店過夜,隔日車上的「鹹溼對話」更直接討論前一夜發生的性行爲細節,內容露骨。阿強進一步查看妻子舊手機,更發現兩人自5月中旬起,便在通訊軟體上以男女朋友互稱,對話親密、頻繁相約,讓他憤而提告求償。

法庭上,阿芳辯稱,婚姻早在認識阿勇前就已破裂,雙方早有離婚共識,並主張丈夫私自查看她的手機是違法取證,不能當證據。而阿勇則裝無辜,聲稱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阿芳,對她的婚姻狀況完全不知情,試圖脫罪。

然而,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譯文及兩人親密對話紀錄,認爲證據確鑿,打臉兩人辯詞。法官更指出,阿芳在對話中曾提及「我婆婆」、「孩子的爸」等語,顯見阿勇早已知悉阿芳爲有夫之婦,且她在收到法院起訴狀後,竟仍與阿芳一同出國旅遊,行爲囂張,毫無悔意。

法官認定,阿芳與阿勇的互動已明顯超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阿強的婚姻幸福,導致家庭破碎,情節重大,侵害配偶權屬實。最終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等一切條件,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阿強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其餘80萬之請求則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