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網友鹹溼對話曝光!親密出遊還帶女兒 綠帽尪怒提告

臺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意外發現妻子阿芳(化名)的iPad內,竟存有與男網友阿勇(化名)的親密出遊照,兩人還在LINE對話中大談性愛情節,讓他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意外發現妻子阿芳(化名)的iPad內,竟存有與男網友阿勇(化名)的親密出遊照,兩人還在LINE對話中大談性愛情節,讓他氣得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償丈夫25萬元;但阿勇因「不知對方是人妻」獲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阿芳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不料阿芳與阿勇自109年12月起,不僅長期交往、共同出遊,還多次發生性行爲,他更在LINE對話中發現兩人親密互動及討論性愛情節,因此認爲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芳辯稱兩人只是網友,對話內容純屬虛擬幻想;阿勇也喊冤,表示阿芳自稱已離婚,他直到去年11月被阿芳丈夫發現後,才驚覺「變小王」,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官當庭勘驗證據,發現阿芳與阿勇不僅有相互環抱、貼臉的親密合照,阿芳還將阿勇照片編輯組合,加上「LOVELY」字樣,甚至曾帶女兒到阿勇臺中住處過夜。加上LINE對話紀錄露骨且連貫,並非玩笑,認定兩人關係確實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阿強婚姻圓滿。

然而,關鍵在於阿勇是否「知情」。法官發現,阿芳在東窗事發後,曾傳訊向阿勇道歉坦承「我跟他還沒正式離婚」,阿勇則回「還沒離婚這件事,有點大了……」。法官認爲,阿勇在交往期間主觀上並不知情,直至此時才知曉真相,因此難認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判他免賠。

最終,法官審酌雙方身份、經濟及侵害程度後,判阿芳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