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車內調情「想發生性行爲」 露骨對話全被錄!妻怒告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與小三在車內親密互動,不僅言語曖昧,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行車紀錄器全錄下露骨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與小三在車內親密互動,不僅言語曖昧,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行車紀錄器全錄下露骨對話。小美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15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但婚姻在2021年觸礁。小美指控,她在2021年9月30日深夜發現丈夫與一名女子在車內獨處,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兩人調情、肢體觸摸,甚至阿德還直接表明「想發生性行爲」,讓她忍無可忍,同年10月簽字離婚,並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德辯稱,小美早在2021年6、7月就提離婚,懷疑她在外也有男性友人,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質疑她根本不會因外遇感到痛苦。但法官認爲,阿德無法舉證小美有出軌行爲,且婚姻存續期間雙方仍負有忠誠義務,就算感情破裂,也不能合理化外遇,因此認定阿德侵害配偶權。
法院審理時,考量小美月薪約4萬元,在醫美診所擔任美容師;阿德則是房仲店長,月薪約8萬元,加上雙方名下均有房產及投資,最終判阿德應賠償10萬元。
阿德另主張,兩人婚前共同購買桃園一處房產,離婚時協議由小美以340萬元買下他的持分,但小美僅付200萬元,剩餘140萬元未給付,要求抵銷賠償金。但法官發現,雙方離婚協議書已載明這筆錢用來抵銷子女扶養費,因此認定債權已消滅,阿德不得再主張抵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