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露骨對話曝光! 「撕褲襪、銬牀上」小王下場慘了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妻子小美(化名)已婚,仍與她大搞婚外情,兩人互傳「撕褲襪」、「銬牀上」等鹹溼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妻子小美(化名)已婚,仍與她大搞婚外情,兩人互傳「撕褲襪」、「銬牀上」等鹹溼對話,甚至討論「變態弟弟、腫起來」、「熱熱的呼呼」等露骨內容。阿德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18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於去年10月破裂。離婚前,他發現妻子與阿勇互動異常親密,翻拍手機對話後,驚見兩人從去年4月起頻繁傳訊,內容充滿性暗示及調情字眼,包括「想摸哪裡」、「脫衣舞」、「溼背秀服務」、「色小鬼丁字褲」、「性感蕾絲」、「穿來誘惑你」、「那就射啊」等,甚至討論「蛋蛋疼」、「口水征服」等露骨對話,明顯逾越正常友誼分際。

阿德認爲,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小美髮展不當關係,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辯稱,阿德未經同意翻拍對話,侵害隱私權,證據應排除。且他與小美只是「性格隨性」,對話雖開放但無實際逾矩行爲。

但法官認爲,縱使阿德取證手段有爭議,但配偶權侵害案件舉證困難,權衡後仍採信對話內容。經檢視20多則對話,包括「穿性感蕾絲檢查」、「銬牀上」、「撕破褲襪」等內容,明顯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已構成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爲100萬元求償過高,酌減判賠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