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遭抓包! 小王還傳「想妳想到睡不着」下場慘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與阿勇(化名)的妻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雖簽訂和解書約定不再聯繫,否則將按次賠償20萬,但阿德仍持續傳送曖昧訊息,最終遭阿勇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與阿勇(化名)的妻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雖簽訂和解書約定不再聯繫,否則將按次賠償20萬,但阿德仍持續傳送曖昧訊息,最終遭阿勇提告求償。嘉義地院審結後,判決被告阿德應履行契約,須賠償原告阿勇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勇與小美爲夫妻關係,阿德卻與小美髮展出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關係,共同侵害阿勇的配偶權。三方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簽訂和解書,明確約定阿德與小美不得再以任何原因聯繫彼此,如有違反,應按次給付20萬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阿德竟於113年8月20日至9月7日期間,以LINE持續聯繫小美,傳送「我想說明天去妳那過夜」、「馬的,哪個人把妳弄溼了」、「妳偷吃喔」、「想妳想到睡不着」、「我好想妳喔」、「好久沒抱妳了」等曖昧色情字句,總計多達19次。
阿勇主張,阿德明知其與小美婚姻關係尚存,仍屢屢違約侵害其配偶及家庭安定權,導致他罹患持續性憂鬱症、其他特定的焦慮症、身心性失眠症。因此依和解書約定,請求賠償違約金380萬元(19次×20萬元),本次先就其中100萬元提起訴訟。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阿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閱阿勇提出的和解書、戶籍謄本、LINE對話紀錄、電話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後,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阿德自認,認定阿勇主張爲真實。法官最終判決阿德應給付阿勇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