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包尪偷吃社區秘書 小三竟嗆「去妳家好好照顧妳兒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社區女秘書曉萱(化名)搞曖昧,不僅同遊嘉義、親密牽手,甚至共赴旅館,氣得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社區女秘書曉萱(化名)搞曖昧,不僅同遊嘉義、親密牽手,甚至共赴旅館,氣得提告求償。更誇張的是,曉萱被質問時竟嗆聲「不會分手」,甚至威脅「不離婚就去妳家好好照顧妳兒子」,態度囂張。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育有兩子,原本家庭美滿。未料,阿德因代父處理臺北市萬華區社區管委會事務,結識擔任社區秘書的曉萱,兩人竟發展出不倫戀。

小美指控,112年12月透過共用電腦,發現丈夫Google雲端存有與曉萱的親密合照,進一步追查更發現,丈夫頻繁爲曉萱送早餐,兩人還多次在社區附近碰面後同車離開。更讓她崩潰的是,阿德坦承與曉萱發生性關係,甚至以出差爲名,帶曉萱同遊嘉義,被徵信社拍到按摩、摟抱、牽手及投宿旅館等親密畫面。

小美112年底與丈夫、曉萱談判時,曉萱竟當場挑明「知道你們是夫妻,但不會分手」,甚至撂話威脅:「如果不離婚,我就去妳家『好好照顧』妳兒子!」讓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曉萱辯稱僅與阿德出遊2次,且否認發生性關係,更反控小美騷擾她任職的公司,害她薪水銳減,還因此罹患憂鬱症。

法官根據照片、光碟,認定曉萱與阿德確有親吻、摟抱等逾越一般友誼的行爲,已侵害配偶權,但性行爲部分因證據不足不予採信。最終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認小美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應以45萬元爲適當(扣除阿德已賠的30萬元),判曉萱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