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女閨密還過夜! 綠帽尪抓包「親密牽手照」

阿德深入追查後,驚見妻子與一名女性友人小葳(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出遊、過夜,甚至被拍到「後座環抱」、「牽手散步」等親密舉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6年,育有一子,原本家庭美滿,卻在2022年間發現妻子行爲異常,不僅經常外宿,還堅持離婚。阿德深入追查後,驚見妻子與一名女性友人小葳(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出遊、過夜,甚至被拍到「後座環抱」、「牽手散步」等親密舉動,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一審判小美與小葳連帶賠償6萬元,但阿德認爲金額過低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定小美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加碼判賠14萬元,總金額提高至20萬元。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妻子小美自2022年8月起就經常不回家,甚至2023年農曆年後直接攤牌要求離婚,他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及手機照片,才發現妻子與小葳關係不單純。不僅多次同遊淡水、拉拉山,還被拍到在機車後座緊抱小葳、牽手散步,甚至夜宿對方家中。

小美則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牽手是「因思念孩子,小葳給予安慰」,觸碰臀部則是「幫忙拍掉褲子上的髒污」,過夜則是因爲「教小葳小孩數學太晚,對方家人留宿」。但法官檢視照片後認定,小美與小葳的互動明顯超越一般朋友分際,包括:2023年2月5日:小美在機車後座環抱小葳,身體緊貼。2023年2月26日:謊稱去宜蘭登山,實則與小葳同遊淡水,還被拍到伸手觸碰對方臀部。2023年4月30日:兩人十指緊扣散步,還甜蜜自拍。

一審法官認爲,這些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構成《民法》第195條「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6萬元。

阿德不滿一審僅判賠6萬元,上訴要求提高金額。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與小葳的親密行爲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互動,且小美多次說謊掩飾,對阿德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因此追加14萬元賠償,總金額提高至2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