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包尪偷吃業務夥伴4年 LINE相簿藏數百張親密照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進一步取得兩人長達4年來的多本LINE相簿,內容不僅有兩人共騎單車、出國旅遊的合照,更包括親吻臉頰、面對面摟抱、吻手,甚至阿芳還對着鏡頭展示戴在無名指上的戒指等親密舉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進一步取得兩人長達4年來的多本LINE相簿,內容不僅有兩人共騎單車、出國旅遊的合照,更包括親吻臉頰、面對面摟抱、吻手,甚至阿芳還對着鏡頭展示戴在無名指上的戒指等親密舉動。小美認爲配偶權受嚴重侵害,身心重創,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行爲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日前判決應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阿芳明知阿德是她的配偶,卻從民國109年間開始至113年5月止,長期與阿德頻繁約會,兩人互動親密,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際。爲證明對方侵權,小美向法院提出多個標題爲「US」(我們)、「我們的三鐵」、「歐洲行」及多個生日慶祝等LINE相簿作爲證據,內容多達數百張照片。
判決書指出,這些照片記錄了兩人長達4年的親密互動,包括在「單車旅行紀念」相簿中的親吻臉頰、摟抱;在「生日快樂」相簿中的臉頰緊貼自拍;在「US」相簿中更出現親吻、吻手、展示無名指戒指、牽手、互比手指愛心等行爲;「歐洲行」相簿中也有頭部相靠、親吻的自拍合照。法院認爲,這些僅有兩人入鏡的親密自拍,從頭部緊靠、親吻,發展到展示具有婚姻意涵的無名指戒,依社會一般觀念,已嚴重動搖婚姻關係的圓滿與忠誠目的,侵害情節重大。
法庭上,阿芳極力辯解,稱雙方僅是「工作夥伴」,所有互動都是羣體活動,並強調阿德思想西化,對朋友也會有類似親吻行爲,照片中並無擁吻或衣衫不整的情形。她甚至抗辯,小美與阿德感情早已不睦,且小美早在110年8月就知情,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
然而,法官對於阿芳的說詞並不採信,認爲她所提出的其他公開場合照片,無法推翻私密合照所顯示的親密關係,辯詞無非是「臨訟飾卸之責」。同時,法官也未採納時效抗辯。
法官審酌後,認爲阿芳與阿德的行爲共同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斟酌侵害時間長達4年、行爲親密程度、以及兩造的學經歷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爲小美求償100萬元略高,最後裁定阿芳應賠償8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