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丈夫手機抓姦 研究員抓包尪偷吃公務員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公務人員小萱(化名)暗通款曲,多次約會、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公務人員小萱(化名)暗通款曲,多次約會、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小萱要賠10萬元給小美。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5年結婚,豈料丈夫卻在公務人員研習時結識小萱,並於112年9月的特種考試再度重逢,進而發展曖昧關係,雙方不僅頻繁相約幽會,更發生數次性行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她依《民法》184條、195條規定,怒告小萱求償60萬元,並請求假執行。

小萱則辯稱,她與阿德僅因公務研習相識,直到113年1月才因阿德自稱婚姻破裂而交往,雙方雖親密,但僅短暫交往3個月便分手,並未如小美所言多次發生性關係。她強調,小美是以不正當手段破解阿德手機,取得對話及照片,恐已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證據能力存疑。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照片雖存爭議,但小萱亦曾坦承與阿德在113年1月至3月間確實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且有親密互動,已構成不法侵害配偶權,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法院衡量兩人交往時間不長,且小美請求金額過高,最終判決小萱須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