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閨蜜4年在家滾牀單 遭正宮抓姦在牀怒提告

人妻曉萱(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閨蜜阿芳(化名)長達4年的不倫戀,甚至在家中臥室共處一室。(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曉萱(化名)抓包丈夫阿德(化名)與閨蜜阿芳(化名)長達4年的不倫戀,甚至在家中臥室共處一室,氣得提告求償百萬。法院審理後,判決阿芳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曉萱與丈夫阿德結婚20年,育有2子。未料閨蜜阿芳明知對方已婚,竟從108年7月起與阿德發展不倫關係,兩人不僅在桃園某旅館發生親密行爲,112年10月更被曉萱在家中臥室當場抓包。

曉萱憤而提告,主張阿芳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承審法官強調,婚姻關係具有排他性,阿芳明知阿德爲有婦之夫,仍與其保持親密關係長達4年,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構成侵害配偶權。

士林地院審酌雙方財力、侵害程度後,認爲阿芳賠償金額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