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女閨蜜「開房硬不起來」 正宮見曖昧簡訊氣炸提告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與一名女子小雪(化名)互傳鹹溼對話,內容不僅互訴思念、抱怨配偶,小雪更提醒阿強「你怎麼都不刪一下訊息啊,被看到會出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與一名女子小雪(化名)互傳鹹溼對話,內容不僅互訴思念、抱怨配偶,小雪更提醒阿強「你怎麼都不刪一下訊息啊,被看到會出事」。阿芳追問下,丈夫竟坦承兩人曾上摩鐵「親親抱抱」,但辯稱「我根本硬不起來」、「沒有放進去」。阿芳一氣之下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強婚後育有一子,但丈夫婚後性情大變,常酒醉深夜回家,還會對她辱罵、砸東西甚至動手拉扯。直到去年6月底,她看見丈夫手機不斷跳出小雪傳來的親密訊息,內容包括挑逗字眼、性暗示,甚至回味牀第情趣與共享親密合照,她才驚覺婚姻早已亮起紅燈。
更讓她心寒的是,小雪在對話中曾提醒丈夫「你怎麼都不刪一下訊息啊」、「被看到會出事」,顯見兩人明知故犯,刻意隱瞞這段不倫戀。阿芳認爲兩人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對兩人提告,連帶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上,阿強坦承與小雪「的確不應該」,並承認兩人曾到蘆洲旅館開房間,意圖發生關係,也有親嘴、擁抱,但堅稱自己「當時硬不起來」、「陰莖沒有放進去她的陰道」,最終沒有發生性行爲。小雪則辯稱雙方只是「短暫曖昧」,沒有發展成正式男女朋友,也未發生性關係,侵害情節輕微。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侵害配偶權並非僅限於「通姦」,只要交往行爲超越普通朋友分際,動搖婚姻信任基礎,就已構成侵權。阿強與小雪的親密互動,包括上摩鐵、傳送曖昧訊息等,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對阿芳造成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情節已屬重大。
法官最終斟酌雙方學歷、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後,判決阿強與小雪應連帶賠償阿芳20萬元,其餘4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