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開房偷吃辯「硬不起來」 小三提醒刪訊息成鐵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去年6月底她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的曖昧對話紀錄,隨後提出質問,丈夫坦承兩人有去開房間,只是「我根本硬不起來」,所以沒有做到最後一步。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20萬元給人妻。
▲阿強承認與小美去旅館開房間,但強調沒有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6月底阿強飲酒返家,醉倒後手機頻繁發出訊息通知聲,她擔心可能有急事,於是協助查看,沒想到竟看見小美傳來的曖昧訊息,兩人不僅多次透過文字互訴思念之情,還會傳送挑逗具性暗示的內容、回味牀上情趣、兩人的親密合照,小美甚至還提醒阿強「你怎麼都不刪一下訊息啊」、「被看到會出事」,可見小美是在明知阿強已婚的情況下,仍發展出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阿強辯稱,婚後因價值觀差異經常與妻子起爭執,去年年底妻子正式搬回孃家居住,他選擇尊重,沒有阻撓,而且他們的婚姻關係已經進入離婚訴訟階段,他有極大的意願與妻子進行調解。
小美則強調,阿強曾對她展現出追求態度,她只有短暫動心,兩人除了聊心事,並無做出其他逾矩行爲,雙方僅稱得上是短暫且輕微的曖昧,應當沒有達到侵害情節重大的程度。
然而,在人妻和阿強的對話紀錄中,面對妻子的質問,阿強坦承曾與小美開房間,但沒有做到最後一步,「我根本硬不起來」、「我們有親親、有抱抱等等,但我們就是沒有發生關係」。阿強當庭接受訊問時,也直言曾與小美一起去旅館開房間,目的是要發生性行爲,小美也知道,只是最後沒有做成。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從現有證據看來,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美髮生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確實侵害到人妻的權益,最終判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20萬元給人妻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