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與女同事曖昧3年 正宮怒告求償169萬結果出爐
一名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任職的人妻小美(化名),發現結婚6年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同公司女同事阿芳(化名)長期傳送「抱抱」、「想你」等曖昧訊息,甚至有多張親密合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職場婚外情再添一樁!一名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任職的人妻小美(化名),發現結婚6年的丈夫阿德(化名)與同公司女同事阿芳(化名)長期傳送「抱抱」、「想你」等曖昧訊息,甚至有多張親密合照,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169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但最終僅判賠6,000元。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與丈夫阿德自2018年結婚後,夫妻倆與阿芳同爲證交所員工。未料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從2021年起至2023年5月間,多次傳送「抱抱」、「想你」、「我的男孩,你好嗎」等親密訊息,阿德也回稱「寶貝原諒我」、「老公秀秀」等語,兩人甚至被發現有依偎合照,阿德的手還搭在阿芳腰上,互動宛如情侶。
更誇張的是,阿芳還曾寄電子郵件抱怨:「爲什麼要愛得這麼窩囊」、「兩年多離婚沒進展」等內容,讓小美忍無可忍,憤而提告求償169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阿芳辯稱這些對話只是「朋友間的關心」,合照也是公開場合,強調兩人沒有逾越分際。但法官認爲,阿芳與阿德的互動已明顯超越一般同事關係,包括親密稱呼、肢體接觸及抱怨婚姻的內容,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考量雙方學歷、收入(小美年薪百萬、阿芳140萬)及侵害程度後,僅判阿芳賠償6,000元,相當於小美三年來的精神痛苦「一天只值5.5元」。相較於小美求償的169萬元,判賠金額比例僅0.35%,落差極大。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