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控妻買「克林臺包」送男閨密 求償90萬結果出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閨密阿勇(化名)「逾越男女分際」,不僅在社羣媒體上頻繁互動,還私下約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閨密阿勇(化名)「逾越男女分際」,不僅在社羣媒體上頻繁互動,還私下約會,甚至連車牌號碼都刻意選用與阿勇相近的數字,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阿德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90萬元。然而,二審法院認爲證據不足,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原本家庭幸福美滿。然而,阿德發現妻子小美與阿勇關係密切,不僅在臉書、IG上頻繁互動,還透過LINE傳送曖昧訊息。更讓阿德無法接受的是,小美在選用車牌號碼時,竟捨棄他的建議,執意選擇與阿勇車牌相近的數字「六六大順第一」,讓他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

阿德還指控,小美與阿勇曾於110年6月17日私下約會,並隱瞞購買「克林臺包」及「路易莎咖啡」的支出,認爲這些行爲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導致夫妻感情生變,因此依《民法》侵權行爲規定,向兩人求償90萬元。

面對指控,小美與阿勇均否認有不正當關係。阿勇辯稱,他與小美僅是普通朋友,並不知道小美已婚。至於LINE上的對話,只是因爲小美到訪後未清理乾淨,他才傳訊息「這個可以清理乾淨嗎?……喂」提醒,並無曖昧之意。

阿勇還解釋,小美選擇車牌號碼是取其「六六大順」之意,與他無關。而小美購買的包子和咖啡,則是業務所需,並非贈送給他。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證據多爲個人臆測,無法證明小美與阿勇有不正當關係。例如,LINE對話紀錄僅顯示阿勇提醒小美清理,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分際的行爲;而社羣媒體上的互動,也僅是普通朋友間的交流,無從認定有曖昧關係。

至於車牌號碼的選擇,法院調查發現,阿勇名下並無汽車,阿德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此外,阿德雖提出與兒子的錄音證據,但內容多爲臆測,無法證明小美與阿勇有不正當交往。

法院最後指出,阿德的主張缺乏具體證據,無法證明小美與阿勇有侵權行爲,因此駁回上訴,判決阿德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