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她接受「三人行」 人妻控尪偷吃女同事求償結果曝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前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婚姻期間發展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前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婚姻期間發展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然而,法院認定小美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的行爲,最終判決小美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4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但婚姻於去年8月劃下句點。小美指控,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同公司的女同事曉萱過從甚密,不僅頻繁進出對方住處,還曾深夜幽會、共乘機車,甚至要求她「接受三人行」,讓她身心受創,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證據包括對話紀錄,阿德雖曾道歉稱「傷害了你」,但未明確承認外遇;而阿德家人對話僅表達對家庭破裂的歉意,無法證明曉萱介入婚姻。且小美與里長的對話中,阿德僅表示「這裡是我們的家」,並未承認與曉萱交往,法院認爲無法據此認定婚外情。

另小美提供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阿德與曉萱雖有共乘機車、短暫肢體接觸,但無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爲,法院認定屬正常社交互動。

且曉萱的母親證稱,阿德起初是來修理電腦,後來才較頻繁進出,但時間點與小美主張不符,且可能基於同事互助,難認定有不當關係。

法官指出,配偶權雖受法律保障,但主張受侵害的一方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對方行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本案中,小美指控的事實缺乏直接證據,僅能證明阿德與曉萱互動密切,但不足以認定有婚外情或侵害配偶權,因此駁回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