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戀代價!人妻偷吃小王 夫提告求償60萬結果出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兩人不僅多次出遊,更有牽手、貼身相依等親密舉動,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兩人不僅多次出遊,更有牽手、貼身相依等親密舉動,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2019年1月2日結婚,2025年2月24日離婚,而阿勇明知小美爲有夫之婦,仍於2024年12月前開始交往,發展婚外情,並親密出遊,顯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由於小美、阿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兩人有貼身相依、牽手等親密之舉,已然逾越一般男女彼此交往之分際,非僅止於通常友人間之互動,已達共同侵害阿德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阿德與小美的婚齡、小美與阿勇交往程度、期間等情,認阿德受有相當之痛苦,兼衡兩造之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形,認阿德所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爲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