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鴛鴦不倫戀!人夫偷吃人妻 正宮怒告獲賠60萬
苗栗一對在夜市擺攤的男女,被控在男方婚姻存續期間發展不倫戀,還大膽同居共枕,正宮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對在夜市擺攤的男女,被控在男方婚姻存續期間發展不倫戀,還大膽同居共枕,正宮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百萬。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親密互動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決這對「夜市鴛鴦」須連帶賠償正宮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育有3名子女,兩人於去年2月離婚。但小美指控,阿德早在離婚前就與同在夜市擺攤的女攤商曉萱(化名)暗通款曲,不僅多次在LINE上互傳曖昧訊息,更被社區監視器拍到同進同出、狀似親暱的畫面,甚至還有共同擺攤時摟抱的影片。
阿德雖辯稱只是僱用曉萱當保母照顧小孩,每月支付3萬元,但法官勘驗證據後打臉,認定兩人互動已明顯超出僱傭關係,且曉萱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仍發展不正當交往,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
諷刺的是,曉萱當時本身也是人妻,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這段不倫戀曝光後,兩對夫妻最終都以離婚收場。更巧合的是,曉萱的前夫也曾以相同事證向兩人求償,去年5月苗栗地院已判賠30萬元,這次小美提告,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賠金額翻倍。
判決書強調,婚姻關係中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阿德與曉萱的行爲已破壞小美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情節重大,因此判決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