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好友妻!人妻傳「泡澡腿照」鹹溼調情 正宮怒告求償百萬
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好友的妻子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傳送泡澡時的腿部私密照給阿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好友的妻子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傳送泡澡時的腿部私密照給阿德。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怒火中燒,一狀告上法院,向阿德及其小美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認爲求償金額過高,日前判決阿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阿芳2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德在101年結婚,因阿德與小美的丈夫阿勇(化名)本是好友,阿德每週都會到阿勇家作客,卻因得知小美與丈夫感情不睦,兩人關係逐漸變質。阿芳在訴訟中指出,小美於去年(113年)1月22日曾傳送泡澡的腿部照片給她的丈夫,且兩人於特定時間、地點多次合意性交,行爲已嚴重逾越正常社交分際,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
法院審理時,偷吃的阿德對外遇事實全部承認,僅對賠償金額表示「由法院判決」;而另名被告小美則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意見。
新北地院法官調閱相關偵查卷宗及審酌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後,認定阿德與小美的行爲,確實已共同侵害阿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對於100萬元的求償金額,法官認爲有待斟酌。法院審酌兩造的學歷、財產所得、家庭經濟狀況,以及侵害行爲的具體情節後,認爲阿芳所受的精神痛苦,以20萬元的慰撫金較爲合理,超過部分則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