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網友還懷孕墮胎 綠光夫怒告求償結果出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育有1子,不料他卻意外發現妻子竟與男網友阿勇(化名)上摩鐵激戰,甚至還搞到懷孕墮胎。(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育有1子,不料他卻意外發現妻子竟與男網友阿勇(化名)上摩鐵激戰,甚至還搞到懷孕墮胎,綠光罩頂的他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2022年9月6日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婚姻幸福美滿,但他在去年11月22日時,無意間發現妻子前往醫院墮胎的患者同意書,經追問後,妻子才坦承透過線上遊戲認識阿勇,2人進而交往,她雖已告知阿勇自己爲有配偶之人,但2人仍於去年下半年間某日,在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附近的旅館發生性行爲,並因此受孕墮胎。

阿德認爲,2人所爲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嚴重破壞他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依法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美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保障的權利,且阿德未經她同意,擅自破解她的手機密碼,登入擷取她與阿勇的聊天紀錄,已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該部分應無證據能力,縱使有證據能力,也應審酌阿德竊錄行爲,酌減慰撫金。阿勇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參酌阿德提出的戶籍謄本、患者同意書、對話紀錄、LINE對話紀錄、醫療費用收據等證據,認定2人確實發生性行爲,小美也因此墮胎,阿勇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視同自認,2人侵害阿德配偶權屬實。

法官審酌阿德在彩券行任職,月薪約7萬至8萬元,名下有不動產;小美擔任保險人員,月薪約2萬至3萬元;阿勇在工程公司任職,年薪約20餘萬元等一切情狀,認阿德求償100萬元過高,應以4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