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女同事車震「還籤性需求協議」 正宮怒告求償結果出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同校女同事曉萱(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多次在車上調情、接吻,甚至簽下「性需求協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同校女同事曉萱(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多次在車上調情、接吻,甚至簽下「性需求協議」,曉萱還嗆聲:「你碰過我,就不會對其他女生有興趣!」小美氣炸,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卻發現丈夫與曉萱過從甚密,甚至從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多次在車上親密互動。根據譯文內容,曉萱曾對阿德說:「我喜歡你的嘴脣,柔軟」、「我們親了一個多月、兩個月」、「親起來是什麼感覺?嗯~蠻舒服的」,甚至還要求阿德停車接吻,對話極其露骨。

更誇張的是,曉萱還向阿德表示:「你碰過我,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阿德也迴應:「哈哈哈,這倒是真的。」曉萱甚至與阿德達成「性需求協議」,要求他若「很想要」就找她解決,不準碰妻子。小美認爲2人行爲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德與曉萱否認有不當關係,辯稱只是同事,且行車紀錄器內容遭「斷章取義」。曉萱還稱,部分對話只是「情緒抒發或對戲劇的評論」,並無實際行動。

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發現,2人對話確實涉及接吻、性需求等親密互動,甚至曉萱還自稱是阿德的「lover」,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此外,曉萱在書面陳述中雖辯稱對話遭截取,卻未否認內容真實性,法官因此認定2人確實侵害小美配偶權。

小美另指控2人曾到林口某飯店過夜,但因無法證明同房者是曉萱,此部分未被採信。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年收均破百萬)及侵害情節,判阿德與曉萱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