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兒子家教「車震」4次 正宮怒告求償結果出爐
臺中一名心理諮商師曉萱(化名),被控與已婚人夫阿德(化名)多次在電動車內「激情車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心理諮商師曉萱(化名),被控與已婚人夫阿德(化名)多次在電動車內「激情車震」,正宮小美(化名)發現後氣炸,怒告求償。一審判曉萱須賠25萬元,她不滿上訴,但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證據確鑿,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小美主張,丈夫阿德與曉萱關係不單純,曉萱曾是兒子的家教老師,明知阿德已婚,卻從112年1月起至113年1月29日間,多次趁她外出時與丈夫密切聯繫,甚至4度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她認爲曉萱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憤而提告求償25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與曉萱有染,並詳述4次「車震」時間與地點,包括113年1月5日、13日、17日及21日,分別在三民西路、華美西街等處停車場激情。
更關鍵的是,小美提出丈夫與曉萱的iMessage對話紀錄,內容露骨,包括阿德傳「我的」,曉萱回「最愛」;阿德說「想你」,曉萱則回「你最不乖」,互動親密曖昧,明顯超越一般友誼。
曉萱辯稱,阿德是她高中老師,曾對她性侵,自己是「被迫維持關係」,且雙方僅公開見面,未獨處。但法官比對通聯紀錄,發現兩人密集聯繫,光是113年1月就有83通電話,加上曖昧對話,認定曉萱出於自願,說詞不可採。
一審判曉萱須賠25萬元,她不服上訴,主張阿德已與小美和解,承諾將名下房產過戶一半抵償,債務應已消滅。但二審查出,該房產至今仍在阿德名下,未完成移轉,因此認定小美仍可求償,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