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抓姦見「老公、情夫比較表」氣炸 怒告求償300萬結果出爐
阿強在妻子手機內發現一份名爲「老公-情夫比較表」的備忘錄,其中在「情夫」的嗜好欄竟直白記載「做愛」二字,讓他身心受創,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香港籍妻子小雪(化名)結婚後,卻發現妻子行爲日益異常,行蹤成謎。他深入追查後,驚覺小雪竟與男子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摟抱親吻,阿勇更登堂入室,在阿強與妻子的愛巢內過夜。更讓阿強崩潰的是,他在妻子手機內發現一份名爲「老公-情夫比較表」的備忘錄,其中在「情夫」的嗜好欄竟直白記載「做愛」二字,讓他身心受創,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30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認定兩人交往行爲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小雪、阿勇應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香港籍妻子小雪於110年間結婚,並在臺灣完成登記。然而自去(113)年6月起,他發現妻子性情大變,時常獨自外出且理由不明,經過他暗中調查,赫然發現妻子與男子阿勇關係匪淺。
阿強在法庭上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兩人密集出遊的親密合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阿勇直接在他與妻子的臥房內躺牀睡覺的照片,證明阿勇明確知悉小雪爲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交往。而最關鍵的證據,莫過於小雪手機中那份「老公-情夫比較表」,其中將丈夫與「情夫」的嗜好並列比較,在情夫欄位中寫下「不煙不太飲酒、手球、做愛」等露骨文字,阿強據此主張兩人關係已進展至肉體關係,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
對於阿強的指控,小雪與阿勇僅坦承在去年6月至12月間有出遊、吃飯、摟抱及親吻臉頰等交往行爲,但矢口否認有發生性關係。阿勇更一度辯稱自己不知小雪已婚,且部分證據是阿強以非法手段取得,不應採用。但法官根據阿勇在阿強住處過夜的照片,以及房內明顯擺放着夫妻合照等事實,不採信其不知情的說法,也認爲被告無法證明證據取得非法,因此全數採爲判決依據。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小雪、阿勇兩人的互動已明顯超越普通朋友分際,包括依偎、摟抱、親吻乃至於在配偶住處過夜等行爲,已動搖婚姻關係所應維繫的忠誠與圓滿,確屬共同侵害阿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也指出,阿強提出的「情夫比較表」中雖有「做愛」記載,但無法直接證明是針對阿勇所做,也無其他事證能佐證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爲,因此此部分主張不予採信。最終,法院斟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權行爲期間與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爲阿強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覈定45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