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遭學生留言「挑眉像鄧佳華」!怒告求償70萬 結果出爐

女老師遭學生留言「挑眉像鄧佳華」怒告求償70萬,遭法官駁回。(翻攝鄧佳華臉書)

一名女老師控訴學生阿宏(化名)透過臉書粉專留言「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Google評論及多次告訴,持續對她進行跟蹤騷擾與抹黑,嚴重損害其專業形象並造成身心壓力,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0萬元。然而,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宏留言內容屬於意見表達,應受言論自由保障,難認侵害名譽,最終判決駁回女老師請求,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女老師控訴,學生阿宏於2022年9、10月間追蹤她於臉書設立的粉絲專頁,接着開始一連串跟蹤騷擾及妨害名譽行爲。2023年9月,阿宏先是在女老師的粉專貼文下方留言「妳們女生看到帥哥就是會高潮、一直高潮」等不雅言語,隨即被女老師制止封鎖。沒想到,阿宏又於2024年5月間使用其他帳號,在粉專影片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等羞辱、性騷擾猥褻女老師長相的言論,女老師認爲阿宏侵害名譽,讓自己專業良好的形象受損。

同年8、9月間,阿宏透過Google評論惡意給予1星負評,引起校方注意,還發表長篇大論對女老師進行抹黑,這讓女老師不堪其擾。同年7月,阿宏還對女老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於113年11月爲不起訴處分後,又於2025年1月、5月及6月,再次提出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誣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告訴。

女老師坦言,因此身心俱疲,認爲阿宏根本是報復性的騷擾濫訴,且行爲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使她極端恐懼、害怕,遂於2025年1月3日向派出所報案,經臺南市警局認定阿宏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核發書面告誡,侵害她私人生活領域不受侵擾之精神自由人格法益,也侵害她的名譽權,因此求償70萬元。

然而,阿宏否認曾發表不雅留言,指後續行爲是自己發表鄧佳華相關留言後後,女老師先以「醜怪級」、「醜怪」稱呼他,後來還公佈他真實姓名、性別、年齡、學校科系等個資,甚至發文故意欺負、貶抑他。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於2025年3月27日認定女老師有校園霸凌行爲。阿宏說,僅2024年5月22日、5月26日在粉專留言,反觀對方在長達5個月間持續發表對他欺負、貶抑、排擠的文章,否認自己有跟蹤騷擾行爲。

阿宏辯稱,女老師挑眉動作像鄧佳華,僅表達個人主觀感受,無貶損社會評價之意,況鄧佳華爲公衆人物,其舉止行爲有其特殊性,在現今多元價值觀的社會,並無一致特定褒、貶之意,自己非沒有侵害名譽權。

臺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爲,原告對「鄧佳華」的解讀爲去脈絡化後片面觀察的主觀解讀,尚無足採,該留言縱令原告感到不悅,仍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無法認定阿宏侵害其名譽的故意或違法行爲。指出原告主張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