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師生開撕結局曝!女師罵「醜怪級」 他回擊「像鄧佳華挑眉」
▲林師被學生罵「像鄧佳華挑眉」,法官認爲「鄧佳華」爲負面代名詞是主觀解讀,判林師敗訴。(圖/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記者葉品辰/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林姓女大學教師因不滿學生在她的臉書粉專留言她像「像鄧佳華挑眉」、惡意在Google評論給1星負評、長期對她提出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誣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告訴,讓她身心俱疲,請求賠償7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爲,「鄧佳華」爲負面代名詞是主觀解讀,判林師敗訴。
林師主張,該生多次在她的粉專留不雅留言如「妳們女生看到帥哥就是會一直高潮」或嘲弄「像鄧佳華挑眉」,並在Google評論惡意留下1星,使其形象受損,又多次以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誣告、違反跟蹤法提出告訴,導致林師身心俱疲,警方曾核發跟蹤騷擾告誡書,足以證明其權利受侵害。
殷生辯稱,不雅留言不是他留的,說老師挑眉動作像鄧佳華只是他的看法,並不是謾罵。另外,Google評論則是因林師曾於粉專公開他的姓名、資料,還罵他是「醜怪級」,屬個人經歷之表述,並非抹黑。提出多次告訴也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並非惡意濫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無法舉證「高潮留言」確係被告所爲;而「挑眉像鄧佳華」,屬對公開影片的主觀評論,未涉及不當羞辱。至於Google評論,內容有客觀事實依據,未達抹黑程度。被告多次提告雖有部分遭檢方不起訴,仍屬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行使,不能算是報復性騷擾。
因此,法院認定原告主張缺乏證據,無法構成侵權或名譽受損,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