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申請來臺看孩子遭拒!尪告陸委會求償30萬 結果出爐

陸配無法來臺 要求陸委會賠償30萬 敗訴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陳姓男子與大陸籍女子併產下1子,陸配申請入境臺灣被拒,陳認爲大陸委員會限縮妻子來臺,是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的人格權、探視權等,提告要求陸委會賠償他3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爲他主張人格權受侵害的小孩,不符合法律要件,判他敗訴確定。

陳認爲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的權利,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除向陸委會索賠30萬元外,還要求陸委會必須按照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意旨,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