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茶室女「老公老婆」互稱 正宮崩潰求償80萬結果出爐

臺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萬華茶室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稱,還被直擊手牽手逛街、共乘機車出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萬華茶室女子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稱,還被直擊手牽手逛街、共乘機車出遊,甚至公開在臉書曬恩愛合照。阿芳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認爲求償金額過高,判阿德應賠償12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但阿德卻在萬華茶室結識越籍女子小美,兩人自2023年1月起逾越正常交往分際,不僅多次出雙入對,還在通訊軟體上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公開在社羣平臺放閃。更讓她崩潰的是,阿德坦承與小美髮生性關係,並於同年2月離家與對方同居。

阿芳痛訴,這段婚外情讓她身心嚴重受創,不僅食不下咽、頻繁嘔吐,還因抑鬱失眠就醫,至今仍需靠藥物控制情緒,因此向阿德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德雖承認與小美髮生關係,卻辯稱「只是金錢交易」,否認有男女朋友關係,更質疑阿芳提出的對話紀錄無法證明真實性,且未具體舉證身心受創程度,認爲求償金額過高。

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阿德不僅與小美有親密互動,還被拍到共乘機車、摟抱等親暱行爲,甚至將兩人合照上傳臉書,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已侵害阿芳的配偶權。

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阿芳爲大學畢業,年收約40萬元,阿德高中學歷,從事印刷業,年收70餘萬元,最終認定8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酌減爲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