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女同事搞出人命! 正宮見超音波「孕照」崩潰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女同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讓對方懷孕,還同遊越南,小美髮現後精神崩潰甚至出現輕生念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女同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讓對方懷孕,還同遊越南,小美髮現後精神崩潰甚至出現輕生念頭。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德與小萱須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8年結婚,112年間她發現丈夫行爲異常,查看手機驚見小萱的懷孕超音波照片,追問後阿德坦承外遇。小美更發現兩人同赴越南旅遊,親密互動宛如情侶,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阿德辯稱,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書,其中120萬元借款包含精神賠償,不得再請求。但法官認定,協議書明確記載該筆款項爲「借貸債務」,與侵權賠償無關,阿德說法不足採信。小萱則主張,阿德隱瞞已婚身分,自己也是受害者。
但法官根據小美提供的證據,阿德在112年8月對話中承認「她知道我結婚」;小美於112年11月傳訊告知小萱「我是他太太」後,兩人仍於12月同遊越南,小萱收到訊息卻未否認知情。
法官痛批,若真不知情,怎會在被告知後還繼續交往?顯見小萱說詞矛盾,構成共同侵權。
法院審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歷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覈定之;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份、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考量阿德打零工、小萱月薪3萬,酌減賠償至35萬。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