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不滿陸生誣指性騷擾!求償11萬 判決結果出爐

仁大學新聞系梁姓教授不滿曾來臺交換的大陸王姓女學生指控他性騷擾,害他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11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輔仁大學新聞系梁姓教授不滿曾來臺交換的大陸王姓女學生指控他性騷擾,害他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11萬元。案件經新北地院判決樑男敗訴後,他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女提告並非憑空捏造,且樑男自承確有肢體接觸,難認構成誣告,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輔大傳播學院梁姓教授,王女則是105年間來臺的陸籍交換生。王女指控,樑男在指導她寫作期間有不當肢體接觸,因此於同年10月31日向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報案提告性騷擾。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證據不足,106年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樑男不滿王女的指控,認爲她明知沒有性騷擾卻惡意提告,導致他遭司法調查,社會評價受損,侵害其名譽權、工作權及人格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女賠償相當於1個月薪水的11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誣告罪必須是「完全虛構事實」,但此案檢方不起訴僅因證據不足,不代表王女捏造案情。此外,樑男曾自承有「拍拍王女背部」等肢體接觸,可能因此讓王女產生誤解,難以認定她惡意誣告。

法院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除非能證明告訴人濫用司法程序,否則不能僅因不起訴就反控誣告。最終合議庭認定樑男的上訴無理由,駁回其請求,全案確定。

樑男在訴訟過程中,另指控輔仁大學性平會程序不合法、僞造證據,甚至聲請傳喚多名證人。但高等法院認爲,這些主張與本案無直接關聯,因此不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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