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外遇鹹溼對話「不戴比較舒服」 人妻怒求償百萬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女,卻被妻子抓包他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長期透過LINE傳送鹹溼對話,內容不僅充滿「約炮」、「深入」、「棒子很棒」等露骨字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女,卻被妻子抓包他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長期透過LINE傳送鹹溼對話,內容不僅充滿「約炮」、「深入」、「棒子很棒」等露骨字眼,還互傳親吻、擁抱等親密貼圖,甚至討論做愛細節與保險套。小美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定阿德確實侵害配偶權,判他應賠償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於105年間結婚,婚後小美盡心操持家務,沒想到卻在113年11月間,意外發現丈夫與女子阿芳的LINE對話紀錄,時間長達近一年。
根據小美提出的對話截圖,內容相當不堪入目,包括「全面接觸還不熟」、「昨天你最後用力愛我 是告別?」、「你的印記還在耶」、「這女人有主人的」、「不戴比較舒服」等,兩人還相約在阿芳桃園住處等地見面,並互贈手鍊、手機等禮物,互動已明顯超越普通朋友分際。
小美認爲,丈夫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此依侵權行爲法律關係,向丈夫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德雖承認外遇,但辯稱是因爲長期遭受妻子言語壓迫及精神負擔,在經濟與精神壓力下才犯錯,且外遇時間短暫,請求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賠償金額,並稱百萬元求償過高。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德的外遇行爲已不法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審酌雙方學歷、財產所得、家庭狀況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爲小美求償有理,但金額以30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