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登堂入室住進家! 人妻見「鹹溼對話」心碎求償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第三者阿芳(化名)長期交往併發生親密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第三者阿芳(化名)長期交往併發生親密行爲,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審結,判決被告兩人須連帶賠付小美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105年結婚,婚姻關係迄今仍存續中。不料阿德於108年間結識阿芳後,兩人自同年6月起發展超越普通友誼之親密關係,多次藉出差名義發生性行爲。阿芳更於110年間直接入住小美家中,參與家庭聚會,直至111年10月,小美覈對丈夫手機刷卡紀錄時,意外發現兩人露骨LINE對話,婚外情方纔曝光。
小美指控,兩被告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造成其精神巨大痛苦,依民法第184、185、195條規定訴請連帶賠償60萬元。
阿芳辯稱,其長期遭小美家庭充當人頭使用,且小美情緒不穩致其身心受創,應酌減賠償金額。更主張小美早於110年9月婚姻諮商時即知悉外遇,請求權已逾二年時效。
臺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爲限,凡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男女交往分際,即屬侵害行爲。經查兩被告確有親密對話及性行爲事實,侵害情節重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考量小美爲家管無收入,阿芳爲公司負責人名下有房產,阿德亦爲公司負責人但收入較低,兼衡侵害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認定30萬元爲適當。時效方面,法官認爲原告直至111年10月發現對話紀錄才確知侵權事實,113年10月提起訴訟未逾時效。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