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人夫「租套房當砲房」還墮胎 正宮崩潰怒求償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但每週幽會、租小套房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但每週幽會、租小套房發生性關係,小萱甚至曾爲阿德墮胎,導致小美精神崩潰,罹患重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萱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美滿,卻在112年間發現丈夫與小萱的不倫戀。小美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與他發展婚外情,兩人每週發生性行爲,小萱甚至特地租用小套房方便幽會,還曾爲阿德墮胎。
小美因無法接受丈夫出軌,一度在112年10月11日離婚,但考量孩子需要父親,3天后又複合。然而,小萱不甘分手,竟傳送露骨訊息騷擾小美,甚至詳細描述與阿德的性行爲細節,導致小美精神嚴重受創,不僅罹患憂鬱症,孩子也因家庭變故需接受心理輔導。
小萱在法庭上坦承與阿德有不正當關係,但辯稱是因親妹過世情緒低落,一時失慮才介入他人婚姻。她更反控小美多次攻擊她,包括:駕車追撞、帶人至住處叫囂恐嚇、侵入住處毆打她;小萱聲稱自己已付出代價,不僅離婚,還因此罹患身心疾病,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認爲,小萱明知阿德爲有婦之夫,仍長期與他發生性關係,甚至墮胎,已嚴重破壞小美的婚姻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但考量小萱已受懲罰,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最終判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