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音樂人!貼臉靠肩親密照曝光 綠帽夫崩潰求償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發現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一同出遊,更有貼臉、靠肩等親密舉動,甚至還一同參加兒子的軍中懇親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發現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一同出遊,更有貼臉、靠肩等親密舉動,甚至還一同參加兒子的軍中懇親會。阿德崩潰之餘,對2人求償60萬元。一審判賠12萬元,2人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德主張與小美於88年1月1日結婚,育有1名子女,但雙方已於去(112)年7月調解離婚。然而,在110年至112年間,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卻時常出入她的住處,2人多次一同外出,有牽手、搭肩等親暱動作,阿勇甚至將衣物交由小美清洗,還一同出席兒子懇親會,行爲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

對此,小美辯稱,丈夫自其母親108年間過世後就搬出住所,2人已10多年未有交流,平時除工作外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她身爲社區主委,機車停放於住處外是爲處理公務,否認與阿勇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阿勇則辯稱,自己是音樂人,因公益活動認識小美,僅是普通朋友,不知她的婚姻狀態。2人在公開場合拍照,或有身體碰觸是爲求拍照效果,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界線。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檢視阿德提出的照片,發現2人於用餐時互相爲對方拍攝,且有阿勇一手搭在小美肩上,小美將頭靠在阿勇肩上,上身親密依偎、臉部貼近、面露微笑等舉止,認定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分際。

此外,證人亦出庭證稱,常看到小美被阿勇騎車載送,女生從後面抱男生的腰,頭和身體緊貼在男生背上,嘴巴靠近男生臉頰講話,互動親密,時間長達半年以上。

法官認爲,2人互動頻繁且舉止親密,阿勇辯稱不知小美已婚,顯不足採信,其行爲已破壞阿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判賠12萬元爲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