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分手後傳訊正宮坦白」 小三挨告要賠50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大約10個月,分手之後,小美主動傳訊息將這件事情告訴她,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交往前不知道男方已婚,但並未獲得新竹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應賠償人妻5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與人夫交往,雖然她堅稱不知道男方已婚,但仍被法官判處應賠償正宮5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因工作關係結識同事小美,沒想到兩人竟在2023年1月間開始交往,直到同年11月才分手,他們在交往期間曾發生多次性行爲;此外,小美在2024年5月間突然傳訊息給她,並說出上述事情,她這才知道丈夫有外遇,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上的權利,而且她在答應與人夫交往之前,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她不是故意的;退一步而言,縱使認爲她的行爲涉及侵權需要賠償,也希望法官能考量她的身分及經濟狀況,予以酌減賠償金額。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美不否認曾與人夫交往,雖然她聲稱不知道男方已婚,但她擁有相當的智識能力及社會歷練,只要稍加詢問,應當不難發現男方是有婦之夫;再者,從她事後傳給人妻的訊息中可知,她早在交往初期就知道男方已婚,因此,最終沒有采信她的說詞,經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判她應賠償人妻5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