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分居期間偷吃產子 前夫接「戶政通知」怒告獲賠50萬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因感情不睦分居,去年協議離婚後,竟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前妻在離婚前已懷孕併產下一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因感情不睦分居,去年協議離婚後,竟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前妻在離婚前已懷孕併產下一子,經推算受胎時間確認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於2017年1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2023年間因經濟問題頻繁爭吵,小美同年7月離家分居,雙方於2024年6月協議離婚。不料,阿德在離婚5個月後,接獲戶政單位通知,前妻竟於2024年11月產下一子,經回溯受胎時間,確認是在兩人尚未離婚時懷孕。

阿德主張,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婚姻忠誠,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美辯稱,雙方早已協議分居,婚姻名存實亡,且「配偶權」概念已不合時宜,不應承認配偶可獨佔對方的身體自主權。但法官認爲,即使雙方感情不睦,在正式離婚前,婚姻關係仍受法律保障,小美的行爲確實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構成侵權行爲。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期間及小美產子等情節,認定阿德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小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