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海外偷吃產子隱瞞18年 元配怒告小三獲賠30萬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不料丈夫長年外派工作期間,竟與大陸籍女子阿芳(化名)發展婚外情,甚至在海外產下一子,隱瞞長達18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不料丈夫長年外派工作期間,竟與大陸籍女子阿芳(化名)發展婚外情,甚至在海外產下一子,隱瞞長達18年。直到去年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小美才驚覺丈夫不僅外遇,還已認領私生子,憤而提告求償5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於200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阿德自2001年起被公司外派海外工作,卻在2006年間與大陸籍女子阿芳發生婚外情,並於同年9月在加勒比海國家「千里達及託巴哥共和國」生下私生子。阿德不僅隱瞞此事,甚至直到2023年才悄悄返臺辦理認領手續,讓私生子從父姓。
小美直到去年收到丈夫的離婚訴訟文件,調閱戶籍資料時,才驚覺丈夫不僅外遇,還已認領一名成年私生子,憤而對丈夫及小三提告,求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外遇行爲已超過10年,主張時效抗辯。法官認定,阿德與阿芳的不正當交往及產子行爲確實侵害小美配偶權,但因侵權行爲發生在2006年,而小美直到2023年才提告,對阿德的求償已超過10年時效,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
不過,由於阿芳未出庭抗辯,法官認爲她仍須負擔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定精神撫慰金總額應爲60萬元,但因阿德部分免責,阿芳僅需賠償其中一半,即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