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尪辦除戶發現他外遇生子20年 正宮怒告小三獲賠20萬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在丈夫阿德(化名)過世後辦理除戶登記時,驚覺丈夫竟在20年前就與女子阿芳(化名)外遇生子,甚至認領私生子,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在丈夫阿德(化名)過世後辦理除戶登記時,驚覺丈夫竟在20年前就與女子阿芳(化名)外遇生子,甚至認領私生子,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1971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40餘年。直到2023年10月阿德過世,她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丈夫早在2004年就認領與阿芳所生的兒子小志(化名),這才驚覺丈夫長期外遇,甚至與阿芳形同夫妻般生活。

小美痛批,阿芳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交往、生子,甚至讓阿德長期出入其住處,共同撫養小孩,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幸福,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芳則辯稱,她是在懷孕後才知道阿德已婚,且小美早在2004年就知情,卻拖了20年才提告,已超過時效。

但法官調查發現,阿芳自承在2004年生子前就知悉阿德有家庭,且阿德從2004年起幾乎每天都會到阿芳住處探望兒子,甚至出資買車登記在阿芳名下,供她接送孩子,互動模式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明顯侵害小美的配偶權。

法官認爲,阿芳與阿德的婚外情從2004年持續至2023年阿德過世,屬於「持續性侵權行爲」,但因民法規定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長時效爲10年,因此小美僅能就2014年3月以後的部分求償。

最終,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小美退休無收入、阿芳月薪約2萬元)及侵權情節,判阿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