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與小三互稱公婆 正宮怒告「這原因」只獲賠5萬

臺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互動親密,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阿芳還寫下「記得抱抱我、親親我」等曖昧字條,甚至讓阿德持鑰匙自由進出住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互動親密,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阿芳還寫下「記得抱抱我、親親我」等曖昧字條,甚至讓阿德持鑰匙自由進出住所,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抓姦證據」不足,僅依部分親密對話判阿芳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但阿芳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仍與他牽手、擁抱、親吻,甚至長期同居。她提出多項證據,包括拍到阿德深夜持鑰匙進出阿芳住處,更錄到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阿芳還說「想你喔」「愛你」,及阿芳寫下「親愛的老公」「記得抱抱我、親親我」「愛您哦」等露骨內容,小美認爲,阿芳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芳則反駁,她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因自己搬家需要幫忙,阿德才會進出她的住處,並無同居或親密行爲。至於手寫字條,她承認確實是自己寫的,但只是「表達感謝」,否認有不當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光碟、錄音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牽手、擁抱或同居等親密行爲,僅能認定阿芳曾寫過曖昧字條,確實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考量小美爲專櫃銷售員,月薪約3.5萬元;阿芳則是保險業務員,月收入約3萬元,最終判阿芳賠償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