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兒抓姦小王賠49萬 尪再告配偶卻吞敗…原因曝光

臺中市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丈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網友阿勇(化名)上摩鐵開房,當場抓姦在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丈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網友阿勇(化名)上摩鐵開房,當場抓姦在牀,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阿德先與阿勇以13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獲賠49萬元,再回頭告小美,卻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阿德已透過和解獲得足夠賠償,不得再向小美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07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阿德指控,他在2023年11月發現小美行爲異常,追問後小美僅承認「網路交友」,否認出軌。阿德委託徵信社跟監,果然在2024年1月14日晚間,直擊妻子與男網友阿勇進出摩鐵,隔天上午還由兒子親眼目睹兩人一同離開。

阿德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30萬元。小美辯稱,兩人婚姻早已「開放式關係」,阿德曾傳LINE表示「接受開放式關係」、「Have fun吧」,甚至說「寧願你只是跟五六個網友打砲」,顯見他同意小美與他人發生關係。

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雖然阿德曾提及「開放式關係」,但對話內容僅顯示同意妻子「交友」,從未明確允許「性行爲」。且阿德也強調「是爲了能因此更愛彼此」,可見他仍希望維持婚姻,並非完全放任小美與他人發生關係,因此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

不過,阿德在提告後,已先與阿勇以130萬元達成和解,並收取49萬元。法官認爲,小美與阿勇是共同侵權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阿德與阿勇的和解金額已超過法院認定的合理賠償額30萬元,且阿德曾向小美表示「不用賠」、「我也是開你跟你小王的價錢」,等同免除她的責任,因此駁回阿德對小美的求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