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遭侵害判賠3萬!人妻要小三再賠15萬 法官這樣判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與阿德互動已逾越正常友誼,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萬元。小美不服提起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曉萱(化名)明知其丈夫阿德(化名)已婚,卻仍與他密切交往,不僅出雙入對、提供住處同居,甚至代辦手機門號、負擔車貸,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小美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與阿德互動已逾越正常友誼,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3萬元。小美不服提起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20年7月結婚,2023年6月法院判決離婚,同年7月完成登記。然而,曉萱早在2019年就與阿德交往,不僅經常同進同出,甚至讓阿德住進她的萬大路住處,還申辦兩支門號供他使用,並幫忙支付車貸,顯見兩人關係不單純。

曉萱則喊冤,稱自己只是阿德的「普通朋友」,雖偶爾見面,但從未同居,門號是因阿德抱怨妻子不讓他使用才代辦,且否認幫忙負擔車貸。

法官調閱阿德使用的兩支門號通聯紀錄,發現2022年5月至12月間,阿德頻繁進出曉萱住處,有時甚至凌晨仍在該處。此外,兩人未見面時仍密集通話、傳訊,甚至半夜仍有聯繫。

法院認定,曉萱與阿德的互動已明顯超越一般朋友分際,嚴重破壞小美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判曉萱應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其餘47萬元請求則駁回。小美認爲賠償金額過低,提起上訴主張曉萱應再賠15萬,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